北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AI导读: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权益,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回报及社会责任,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12月20日正式颁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并立即付诸实施。此举旨在通过综合评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状况,进一步强化市场透明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据北交所介绍,《指引》在原有基础上,不仅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还特别强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以及社会责任的履行。这有助于引导上市公司构建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并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同时,《指引》还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态度,引入了涵盖违法违规、风险事项、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以此激励上市公司不断提升规范运作的水平。
根据《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将被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价过程基于统一的基准分进行加减分,再通过“负面清单”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整个评价流程中,公司将对照《指引》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将在复核后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同时,为了提升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还引入了异议申请机制。
北交所强调,将充分利用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于评价结果为A类的公司,将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服务支持,让信息披露质量高、经营治理规范的公司获得更多的实惠。而对于评价结果为D类的公司,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通过电话、发函等方式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展望未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通过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图片来源:相关新闻报道;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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