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指引
AI导读: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旨在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市场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通过综合评价、科学客观的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系列政策文件精神,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北京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2月20日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简称《指引》),旨在将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上市公司内部规范动力,提升其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质量是衡量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标尺,同时也是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上市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首要责任主体,承担着向市场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公司运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等关键信息的责任。近年来,北交所持续优化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旨在通过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上市公司质量的全面提升。《指引》的发布,通过综合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情况,进一步增强了市场透明度,为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指引》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理确定评价范围,全面反映信息披露工作。在聚焦信息披露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以及社会责任等事项,引导公司建立提升投资价值的长效机制,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同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的态度,引入涵盖违法违规、风险事项、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以督促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其次,评价标准科学客观,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在评价方法上,设置A、B、C、D四个评价等级,基于统一基准分进行加减分初始评级,并通过“负面清单”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以增强评价的有效性。在评价流程上,公司需对照标准检视并提交自评情况,北交所复核后形成评价结果并公示。同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以提高评价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最后,设置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评价结果运用。通过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形成良性竞争氛围。对于A类公司,将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更多服务支持;对于D类公司,将加强监督指导,提出改进建议,以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未来,北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挥信息披露评价的正向引导作用,推动上市公司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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