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起草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AI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维护税收法治秩序,对合规经营企业无影响,公众可提出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王雨萧、申铖)为进一步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精心研究并起草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20日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该规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涉税信息报送机制,有效维护税收法治的公平性和秩序性。值得强调的是,此规定对大部分行业和相关人群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特别是合规经营的企业更无需过分担忧。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在扩大内需、稳定就业、惠及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信息汇聚的枢纽,掌握着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义务依法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
此次起草的规定与电子商务法紧密衔接,不仅明确了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的具体要求,包括报送主体、内容以及方式等,还特别指出,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免于报送。
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汇总收入信息,而对于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与合规。
此外,规定还着重考虑了减轻平台企业信息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与质量以及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于工信、人社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已与税务部门共享的涉税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重复报送。税务机关也将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表示,良好的税收秩序是对守法经营者最好的保护。自2022年起,税务部门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广东等五省市试点开展网络销售、网络直播等互联网平台企业按季报送涉税信息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参与试点的平台及其内商户和从业人员普遍感受到了“三不变、一变化”的积极影响。
“三不变”具体指互联网平台企业仅需依法履行报送涉税信息的程序性义务,其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平台内合规经营的广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收负担不会因此发生变化;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和商户税负不会发生变化,因为他们仍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一变化”则是指少部分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行为的经营者,尤其是高收入且不合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税负将回归正常水平。
公众可在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期间,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邮寄信函等多种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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