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不动产投资新指引发布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不动产投资》,要求保险公司关注多项风险,建立关联交易控制机制,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确保不动产投资业务规范运行。
险资不动产投资迎来新指引,为行业规范化发展再添助力。
12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不动产投资》(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在进行不动产投资时,需重点关注包括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合规风险及操作风险在内的多项风险。
不动产投资涵盖了以物权或项目公司股权方式持有的投资性不动产,以及主要投资于此类资产的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动产金融产品。《指引》强调,保险公司若委托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进行不动产金融产品投资,相关机构需参照《指引》要求执行。
《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建立关联交易控制机制,防止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同时,保险公司需设立专门部门或岗位,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动产投资业务不相容部门或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在具体操作层面,《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涵盖项目筛选、立项审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投资决策、协议签署、交易执行、投后管理等各环节的详细操作流程或细则。特别是在项目筛选和立项上,保险公司需建立项目筛选和储备机制,明确筛选原则及入库标准,确保投资项目的质量和价值。
在尽职调查方面,《指引》要求保险公司重点关注不动产项目的产权、区位、管理权及土地使用年限等要素,以及投资机构的投资管理能力、产品的合法合规性、基础资产的可靠性和充分性,及投资策略和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等,确保交易安全和保险资金投资安全。
此外,《指引》还强调了投资决策体系的重要性,要求保险公司建立符合公司治理要求的投资决策体系,明确各层级、环节、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严格按照内部投资决策流程、授权制度执行。同时,保险公司还需建立和完善投资决策保障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在投后管理上,《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加强投后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严格规范项目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确保项目公司不得对外进行股权投资。同时,保险公司还需定期跟踪投资项目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分析、识别项目退出时机,并按照退出决策机制及相关流程适时推进项目退出。
(图片来源:网络)
此次《指引》的发布,不仅为保险公司不动产投资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也有助于提升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推动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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