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新增合作机构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评级要素,优化评级级次设置,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近期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接受了记者采访。该《评级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内容涵盖总则、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及附则。主要修订亮点包括:首先,对评级要素进行了合理调整,新增了“合作机构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两大要素,并着重提升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评价比重。评级体系由“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专业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科技管理”七大维度构成,各维度分别被赋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权重,从而提高了评级的精细度。

其次,对监管评级级次设置进行了优化,将评级结果从高到低划分为1-5级和新增的S级。其中,2级和3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的数值越大,意味着风险程度越高。特别是新增的S级,针对那些处于重组、被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阶段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评估后可直接归为S级。

最后,明确了分类监管的原则与具体措施。监管评级结果将成为监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将作为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