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华泰汽车集团因未能及时披露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北京监管局对其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苗小龙出具警示函,要求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024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正式对外发布通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苗小龙因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受到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处罚。

  据通告内容显示,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未能在2023年结束后四个月内按时披露2023年度报告,同时亦未在2024年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及时发布2024中期报告。这一行为直接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显示出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严重疏漏。

  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苗小龙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举旨在警示相关责任方,敦促其深刻反省,积极整改,切实提升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信息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