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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广东粤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因其存在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者适当性程序缺失、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运作等违规情形。

12月20日,广东证监局正式发布了针对广东粤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措施决定,内容指出该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具体而言,广东粤骏私募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中存在三大问题:一是违规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二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程序存在缺失,未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三是公司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偏离了投资目标和策略。

广东证监局强调,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这些违规事实,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广东粤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务必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此次监管措施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严格监管态度,也提醒了其他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运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