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科技金融领域近日取得新进展,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18个城市,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银行业加大科创信贷供给。同时,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都在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此外,直接融资渠道也在进一步畅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金融,包括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等,旨在加强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近日,科技金融领域取得重要进展,AIC(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创新得到鼓励,银行业对科创企业的信贷供给显著增加,进一步扩大了科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

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

目前,我国社会融资中,间接融资仍占主导地位,因此,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发展道路尤为重要。为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提升直接融资比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将AIC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18个城市,包括杭州,使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能够运用更多资金,直接投资科技创新企业,进一步拓宽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试点区域内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为培育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有力支撑。

在政策推动下,国有大型银行积极推进AIC股权投资项目。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及其杭州分行合作,成功落地农银浙江千帆企航股权投资基金首单项目,这是自AIC股权投资扩大试点以来,浙江省和农业银行系统内首只实现备案投放的试点基金。农业银行表示,将以此次基金投放为契机,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和项目,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创新。

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陈蔚表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投资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截至2023年底,5家AIC总资产超过5800亿元,净资产超过1650亿元,已成为股权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他提出了四方面重点工作,包括协同商业银行构建服务科技金融生态圈、建设成综合性多层次特色鲜明的耐心资本和长期资本机构、投资新质生产力支持试点城市的重点项目和科技创新等。

专家指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工作,通过内部投贷联动业务,对大型商业银行而言,将有效改善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获得多元化收入,减缓净息差收窄的压力。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将促进资金加速向新质生产力流动,优化融资结构,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他建议探索和支持经营管理规范、创新活力较强的股份制银行及其他中小银行设立投资子公司来开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

为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六家大型银行积极响应,将科技金融纳入战略发展安排,扩大业务支持范围,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交通银行推出“交银科创”品牌,构建服务科创企业的“八专”机制,提供多元化接力式的全生命周期金融产品和服务。中国银行聚焦科技型企业核心客群特征,围绕项目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重点领域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打造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构建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服务技术实力强、成长潜力大的“高成长型”科技型企业。

中小银行也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例如,义乌农商银行推出“科创贷”等信用贷款产品,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期限最长可达5年。诸暨农商银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形成银行贷款+政府担保+企业质押+财政补贴的融资模式。此外,一些农商行与税务部门合作,助力企业以信用换贷款。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建议,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产品创新,结合新经济企业发展特点,在授信、期限、额度、模式上进行分层差异化设计,不断丰富支持新经济企业的信贷产品体系。

畅通直接融资渠道

为满足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中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需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共同发力,打造现代科技金融支持体系。

专家指出,科技创新具有高风险性、高投入需求和长周期的特点。当前以商业银行为主导、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存在不足和挑战,需要发挥直接融资的作用。因此,应健全差异化发展且各具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进一步畅通科创企业上市融资渠道。

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发布的相关规则对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再融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改革进一步推动了优质科技型企业加快对接资本市场。科创板新上市的公司中,包括半导体、光伏、新材料等行业的多家具备核心技术、致力于打破国际垄断的专精特新企业。

田轩建议,未来应更加科学地界定科技创新企业上市门槛,完善一级市场股权交易机制,大力发展并购市场,为创投基金打开多元化退出渠道。同时,优化对科创债纳入带息负债考核管制,推动债券市场标准统一,在科创板等试点科创类债券创新品种,进一步放松科创类REITs等产品发行条件,拓宽中长期资金入市渠道。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