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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提升跨境资金管理效率,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2月18日联合宣布,将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及深圳等十个省市进一步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此举旨在提升跨国公司的跨境资金管理效率,并强化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助力企业更好地应对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

优化后的政策亮点包括: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可开展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业务,这将极大增强企业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的审核得到简化,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时间成本;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主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此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代为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业务,进一步提升了资金管理的集中度和效率。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主要面向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自2021年3月在北京、深圳率先开展首批试点以来,已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推出的第二批试点,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面,并对相关试点政策进行了优化完善。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