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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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育厅等四部门发布《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商超,已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学校可根据需求讨论决定是否保留。同时规范了商品种类、售价和质量等要求。
12月17日,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校园商超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商超设置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意见》,走读制中小学和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商超,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而寄宿制中小学则可根据学校实际需求,经过家委会、学生代表及学校内部讨论后决定是否保留。
对于许多人来说,校园小卖部是童年的美好回忆,每到放学或课间,学生们总是忍不住光顾。然而,在家长和老师眼中,校园小卖部却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一方面,小卖部售卖的商品大多是为了迎合学生的喜好,种类和质量参差不齐;另一方面,学生确实有购买学习或生活用品的需求,不能简单禁止。
针对这一情况,广东此次出台的《意见》采取了分类管理的原则。走读制学校由于学生可以随时从家里或校外超市补充所需物品,因此不得设置商超;而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则没有那么方便,如遇生活用品短缺,只能在校内商超购买,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是否设置。
家长最为担忧的是小卖部售卖的零食和垃圾食品,这些食品往往对孩子有天然的吸引力。《成渝双城经济圈儿童预包装零食消费调查报告》显示,超六成儿童每周吃零食三次以上,而校门口小卖部是他们购买零食的主要场所。然而,小卖部中售卖的山寨食品、五毛零食等不仅缺乏营养,还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长期食用对孩子的身体有害无益。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中小学校内商超售卖的食品类商品应以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预包装食品和新鲜水果为主,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同时禁止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此外,校内超市的售价和质量问题也备受关注。在寄宿制学校中,校内超市是学生购买用品的唯一选择,因此其售价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利益。为了防止商家因租金过高而转嫁成本导致价格过高,《意见》明确要求学校应合理确定承租价格,并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规范商品售卖价格水平。
同时,《意见》还对商品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禁止售卖“三无产品”、管制用品、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商品,并禁止超许可范围加工食品。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在加强对校内商超管理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学校周围商超的监管。一些商家可能会在学校围栏处透过栏杆空隙进行买卖活动,这同样需要学校和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来加以规范和整治。
总之,校园商超的管理应以学生的合理需求和身心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分类管理、规范售价和质量等措施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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