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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在上海等10地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旨在降低企业资金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跨境收支便利化水平,便利企业跨境资金运营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公告,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速全面深化改革进程,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并提升跨国公司资金运作效率,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决定,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及深圳等10个地区,实施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的优化。

此次优化措施的核心内容涵盖四个方面:首先,跨国公司境内的成员企业之间将允许进行错币种借贷,并应用于经常项目的跨境支付业务,此举旨在减少企业的资金融通成本;其次,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的审核将大幅简化,旨在提升企业跨境收支的便利化程度;第三,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主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这将极大便利企业的跨境资金运营管理;最后,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境外成员企业办理其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间的集中收付业务,这将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的效率。

展望未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持续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管理政策,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以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图片及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