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出台《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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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等四方面内容,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我国境内的业务活动提供了有力支持。
证券时报网讯,为规范境外会计组织在我国境内的业务活动,财政部正式制定并印发了《境外会计组织境内业务活动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此《管理办法》深度覆盖了四大核心内容。
首先,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该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并详细划分了境外会计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时的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这为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框架。
其次,登记和备案部分详细阐述了申请设立代表机构的基本条件、受理部门、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及其格式、办理期限等。同时,对于需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代表机构变更事项,以及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境外会计组织在境内开展临时活动的相关要求,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再者,活动规范部分则对代表机构的年度活动计划报送、活动计划调整以及年度工作报告报送等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最后,附则部分针对境外会计组织代表机构业务活动领域不再属于财政部门业务范围的情况,明确了相应的处理要求,为办法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了保障。
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助于加强对境外会计组织在我国境内业务活动的监管,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国会计行业的国际化水平,为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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