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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延长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政策期限,并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进一步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为职工购房提供更多便利。该通知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首先,通知明确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在2025年全年内,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及其配偶,若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且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其次,政策还延长了提高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期限。在2025年全年内,购房所在地位于长春市主城区及开发区的职工,若有共同借款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达100万元;若无共同借款人,则最高额度为80万元。

此外,对于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无论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存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且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除了上述措施,通知还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了调整。全款购房提取时限被取消,购买再交易住房的职工应在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满半年以上申请提取。同时,取消了异地购房提取对户籍(地域)的限制,使得更多职工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曾因24个月提取时间限制或户籍(地域)限制未申请提取过的自住住房,在本通知施行后,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也可就此住房申请提取。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保持不变。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