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AI导读: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调整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12月19日,吉林省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助力居民购房。
根据通知内容,长春市对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进行了调整。具体而言,职工在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时,贷款首付款比例将不低于20%,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这一调整旨在降低购房门槛,减轻职工购房负担。
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职工及其配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金额。这一举措将有效缓解职工购房资金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该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受理相关业务。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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