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
AI导读:
辽宁省发布《辽宁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旨在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据“辽宁发布”12月19日消息,辽宁省近期正式发布了《辽宁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旨在通过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核心地位,培育并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能力。
《若干措施》涵盖了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高水平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等多个方面,共计11项具体内容。辽宁省将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加强细分领域的技术攻关和配套支撑。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受益于科技创新券政策,可用于购买专利申请和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此外,辽宁省将建立面向科技型企业的重大场景供给机制,定期发布最新创新成果和场景,并成立瞪羚俱乐部和独角兽联盟,以孕育新模式和新业态。在创新研发、金融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辽宁省将给予政策支持,并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解决企业技术、人才、资金及成果转化等需求。
辽宁省还计划制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扶持措施,培养一批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科技领军企业,并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和驻辽央企开展基础研究,建立联合计划,布局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科技领军企业将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带动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起草和修订。
为优化省科技计划投入结构,辽宁省将提高企业类申报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项目的占比,并建立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同时,辽宁省将落实支持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有企业设立研发准备金,提高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比。
在金融方面,辽宁省将组建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加快形成“股贷债保担”联动的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支持建立科技支行,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适应科技创新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此外,辽宁省还将推广“创新积分制”,用好数据征信手段,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并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型企业专项保险产品。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辽宁省将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加强技术信用评估力量建设,提高科技担保业务分险比例。同时,辽宁省还将发挥省市引导基金和其他各类基金资源作用,推动设立投资基金支持概念验证和科技成果转化。
在数字化转型方面,辽宁省将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赋能行动,通过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推进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同时,辽宁省将推动科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探索发展在线技术交易对接、科技服务交付和线上平台共享业态,并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赋能行动,培育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企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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