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管理机制优化,助力房地产行业复苏
AI导读:
国务院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和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为房地产行业注入新活力,同时优化项目审核管理,提高地方政府自主权和灵活性。
随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的持续增长,其应用领域和管理体系正面临多重挑战。为了提升专项债的使用效率并防控债务风险,国务院决定对专项债的管理机制进行全面优化,其中引入“负面清单”管理成为关键一环。
12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将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允许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和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并进一步扩大其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适用范围。
多位业内专家指出,专项债的精准投放策略不仅确保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稳步推进,还为房地产行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会议还着重强调“适度增加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灵活性”,这被视为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此前提出的“研究开展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的积极回应。据报道,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审核权或将下放至省级,预计该政策将在全国12个省市落地实施。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消息属实,部分地区已先行落实,项目审核工作由地方负责。
会议要求,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进行优化完善,明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允许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和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负面清单管理机制旨在清晰界定专项债不可投入的领域,从而规范其使用范围。
过去,专项债主要支持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等多个领域。而在2021年,国务院已提出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的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用于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高风险地区更不得用于非必需的建设项目。
本次实施的“负面清单”管理意味着,除明确禁止的领域外,专项债可投向其他所有领域。甬兴证券固收首席分析师郑嘉伟认为,此举大幅拓宽了专项债的投资范畴,资金能够流向更高效、更具潜力的项目,从而提升专项债的使用效率,扩大有效投资,对市场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会议还提出要优化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适度增加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强化专项债全流程管理,完善资金监管和偿还机制,以确保明年专项债的发行和使用能够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为经济持续回升提供有力支撑。
据报道,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审核权下放至省级的试点政策预计将在全国12个地区落地,包括GDP排名前六的省份(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以及五个计划单列市(深圳、大连、宁波、青岛、厦门),雄安新区也位列其中。这些地区经济实力雄厚,财政自给能力强,债务管理相对成熟。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苏社在发布会上提到,要尽快出台一系列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管理的新举措,其中包括“研究开展项目审核自主权试点”。据某券商债券承销人士透露,试点地区某省份已逐步落实该政策,提高了项目审批效率,加快了项目开展进度,扩大了有效投资。
土地储备专项债作为专项债的重要品种,在历经五年间隔后于11月由自然资源部重启。该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将土地储备专项债用于支持收购闲置土地,为各地开展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导。
郑嘉伟指出,当前房地产行业正朝着双轨制方向发展,保障房建设占据重要地位。然而,地方政府因土地出让金下滑而面临资金压力。在此背景下,利用专项债进行土地收储和保障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专项债能够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支撑保障房建设;另一方面,其资金成本低、周期长的优势能够弥补当前保障房项目回报率偏低的现状。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专项债的使用,明确提及允许用于土地储备和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这充分表明,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政策推进核心在于做好土地储备和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两项工作。这些措施对于消化存量土地和房屋具有直接作用,充分发挥了政府投资在提振内需方面的重要作用。
自10月起,多部委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密集阐述维护房地产平稳发展的政策,其中专项债作为关键手段被频繁提及,其投资方向、额度分配和管理机制均得到按需调整优化。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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