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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宣布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提升跨境资金管理效率,加大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力度。广东等地已有众多企业受益。

12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宣布,将在上海、北京、江苏、浙江、广东、海南、陕西、宁波、青岛及深圳等10个省市进一步优化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政策。此举旨在提升跨国公司跨境资金的管理效率,并加大对跨国公司跨境投融资便利化的支持力度。

新政亮点包括允许跨国公司境内成员企业间进行错币种借贷,用于经常项目跨境支付;简化备案流程及涉外收付款相关材料的审核;跨国公司可根据宏观审慎原则自主决定外债和境外放款的归集比例;此外,跨国公司主办企业可通过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境外成员企业办理与境内成员企业或境外主体之间的集中收付。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主要服务于特大型跨国公司集团,自2021年3月在北京和深圳率先试点以来,2022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优化政策。该资金池已成为企业优化资金配置、提升资金效率的关键工具。

据统计,截至2024年11月末,广东省(不含深圳)已有101家主办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池试点,累计集中外债额度达2380.74亿美元,境外放款额度609.42亿美元,惠及境内外成员企业1194家。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