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工信部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与综合利用,促进资源高效循环,推动行业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大河财立方消息】12月18日,工信部正式发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强化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的回收与综合利用体系,促进资源的高效循环,为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该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即时配送企业、电动自行车共享运营企业及电池租赁运营企业,在其产品销售或使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或安排专人,专门负责废锂电池的回收工作。此举将确保废锂电池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及时回收。

在回收服务网点建设方面,办法鼓励多元化建设模式,包括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自建、合作共建、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网点、由第三方回收贸易商建设等,同时鼓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中央企业等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回收服务网点的完善。

此外,办法还强调,电动自行车个人用户在更换、报废电动自行车时,应即时将产生的废锂电池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为提升消费者移交废锂电池的积极性,办法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及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便捷、高效的锂电池更换与废锂电池回收服务。

再生利用企业方面,办法要求具备废锂电池拆解、破碎、分选、冶炼等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提取其中的锂、钴、镍、锰等资源,实现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