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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邳州市委常委娄海进行公开宣判,娄海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其犯罪所得被追缴上缴国库,案件彰显了法律公正。

12月18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邳州市委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及丰县县长娄海进行了公开宣判。娄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犯罪所得亦被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5月至2022年2月,娄海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家公司和个人在工程承揽、项目介绍等多个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人民币1429万余元,其中部分未遂。此外,在2016年底至2018年期间,娄海在担任邳州市委常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及丰县县长等职务期间,滥用职权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高达1.47亿余元。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娄海的行为已触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此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图片为娄海昔日工作照,仅供示意)

娄海昔日工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