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飞单”致投资者损失,法院裁定多方担责
AI导读:
银行员工推荐非法理财产品致投资者损失,历经十年法律诉讼,法院裁定银行和理财经理均需担责,投资者自担70%损失。监管部门早已明令禁止“飞单”行为,投资者需提高风险意识。
投资者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务必谨慎,因一旦不慎购买到非法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难以估量的时间和金钱损失。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案例:70后投资者孙某在某银行营业厅轻信理财经理推荐,购买的“理财”产品实则卷入非吸案件,导致其血本无归。历经长达十年的法律诉讼,法院最终裁定银行和理财经理均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但投资者仍需自担70%的损失。
据相关文书显示,该案涉及某银行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的支行。2012年至2015年期间,理财助理闫某锋利用其在银行昆明某支行的职务之便,向孙某的亲戚祁福臣推荐了非本行发行的“某某集团——国家电网项目”理财产品。祁福臣代表孙某签署了合伙协议,并支付了110万元投资款。然而,孙某并未如期获得高息回报,反而成为了非吸案件的受害者。
经过法律程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该理财产品相关公司和个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对涉案人员提起公诉。孙某在案发后仅获得5.5万元的退赔款。针对此事,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和理财经理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理财经理闫某锋存在过错,银行也存在监管漏洞,但投资者孙某自身也存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责任。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闫某锋承担20%的责任,银行承担10%的责任,孙某自行承担70%的损失。
此类银行员工销售“飞单”的行为早已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原中国银监会曾发布通知整治此类行为,广西、福建等多地监管部门也多次发布提示。去年10月,北京金融监管局也发布风险提示,指出“飞单”行为容易导致投资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提高风险意识,谨慎选择,避免陷入类似的非法理财产品陷阱。
(图片及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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