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DRG/DIP支付改革已全面覆盖,旨在实现医保基金安全有效和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然而,医保筹资增长与医药供给侧发展不匹配,支付改革面临多重挑战。应深化供给侧协同改革,构建多元复合支付方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2021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旨在到2025年底实现DRG/DIP支付方式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住院服务医疗机构的全面覆盖,同时确保病种和医保基金的全覆盖。在第一届医保支付改革论坛上,首都医科大学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执行院长应亚珍表示,DRG/DIP支付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已全面完成任务。

当前,我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顶层设计已经明确,旨在实现医保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运行机制,控制不合理成本,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并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有效率和可负担的医药服务。尽管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已实现了“全覆盖”,但医保筹资增长与医药供给侧发展、群众对高品质医疗服务的需求仍存在不匹配的问题,支付改革面临多重挑战。

应亚珍指出,医保支付改革要实现多方共赢,包括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医疗机构的增效发展和参保人员的价值医疗。然而,各地在实施医保支付改革时存在质量差异,医疗机构协同响应也存在差距。此外,提质增效受制于基础条件,成为支付改革不能承受之重。在医保筹资方面,2023年医保基金运行压力尤为严峻,筹资增速远远跟不上费用增速,尤其是居民医保压力更甚。

面对这些挑战,应亚珍认为,应通过供给侧协同改革,构建中国式现代化的以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同时,按病种付费要逐步配套以按病种管理及待遇保障政策,确保“保基本”和“多层次”的实现。医疗机构应转变运行机制,注重物耗成本管控,并提升数据质量,以助力医院高质量发展。此外,应拓宽拓深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包括医共体支付改革和DRG/DIP的优化融合。

在深化医保支付改革中,应亚珍强调,要守住“保基本”的底线,同时构建“1+3+N”多层次保障制度体系,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此外,还要做好专业支撑,提供理论、技术规范、运行监测和效果评价等方面的支持,助力改革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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