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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江主管合伙人朱啸虎透露,循环智能老股东对月之暗面提起的仲裁仍在持续,双方未达成一致。事件引发市场关注,信义义务成为讨论焦点。

科创板日报》12月17日讯(记者李明明)近日,金沙江主管合伙人朱啸虎再度发声,就“循环智能老股东对月之暗面提起仲裁”事件透露最新进展,指出双方尚未达成一致,仲裁程序仍在持续中。

朱啸虎此前曾公开表示,月之暗面的股东提出要求,必须在12月15日前获得循环智能老股东的豁免,否则将面临估值下调10%的困境,即需退回投资人10%的投资额或增发股份。这一事件不仅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更因涉及大模型独角兽及知名投资人朱啸虎而备受瞩目。

事实上,月之暗面的创始人杨植麟与联合创始人兼CTO张宇韬早前已被循环智能的多位投资方联合提起仲裁。在各方利益尚未平衡之前,围绕月之暗面的系列争端或将持续。而此次事件之所以备受关注,除了其本身的吸引力外,更在于其背后折射出一级市场的隐秘角落。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荣达向《科创板日报》记者透露,从朱啸虎披露的信息来看,张予彤在帮助月之暗面获得阿里等巨额投资期间,并未脱离金沙江创投投资人身份,这涉及利益冲突,或涉嫌违反信义义务。另有法律界高管也表示,张予彤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基金合伙人对LP的受托责任。

朱啸虎最早在朋友圈对张予彤提出批评,指出信义义务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基石,强调GP对LP及公司对股东的信义义务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信义义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自身利益置于投资者利益之下,尽到忠实义务,并具备高于普通投资者的风险管理意识和专业规范的投资运营能力。

2023年9月1日起实施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义务。同时,条例还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

法律界人士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整个私募行业的中心轴,其核心和首要义务就是信义义务。实务中,最常见的纠纷大多因违反投资者适当义务、审慎投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清算退出义务而引发。此次月之暗面事件不仅反映了道德约束的问题,更凸显了信义义务的重要性。

有接触类似仲裁案件的人士指出,月之暗面的仲裁风波并非个例,只是此类事件中公开发声的人并不多。此次纷争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在分配和激励机制上的局限性。传统VC的激励机制存在挑战,但已有一些机构根据市场变化进行变通,如允许投资人持股但需充分披露、基金投资权优先及获得投委会批准等。

目前,月之暗面的相关争议尚未有定论。但随着一级市场进入调整期,整个行业逐渐从狂热走向冷静审慎,有关行业的职责操守、分配机制甚至创投行业整体运营逻辑都将因个案的显露而引起广泛的讨论和反思。

(图片来源:科创板日报相关报道截图)(文章来源:科创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