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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采取企业自愿实施原则,旨在体现中国特色并借鉴国际准则经验,推动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

证券时报e公司讯,近日,财政部联合其他八个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该准则在实施范围及具体要求尚未明确前,采取企业自愿实施的原则。此次《基本准则》的起草工作,严格遵循了“积极借鉴、以我为主、兼收并蓄、彰显特色”的总体思路。

在准则内容上,一方面,《基本准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实际情况,在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披露目标、重要性标准、体例结构以及部分技术要求等方面,均基于我国国情进行了详细规定,彰显了中国特色。另一方面,准则也积极借鉴了国际准则的有益经验,根据前期国际准则的中国适用性评估结论,多数国际准则要求在我国均具备适用性。

值得注意的是,《基本准则》在保持与国际准则S1在信息质量特征、披露要素和相关披露要求上总体衔接的同时,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S1作为一般披露要求,对可持续信息披露仅做原则性规定,而《基本准则》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更为具体和细化的规定。这种制度安排,不仅有利于后续具体准则的制定和实施,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进一步趋同。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