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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卓英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未按规定回避表决,违反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被青岛证监局责令改正,并要求提交整改报告。

财中社12月17日电青岛证监局于2024年12月17日正式公告,青岛卓英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关联股东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未按规定回避表决,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涉及青岛康川代贸易有限公司、青岛卓信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晓文等关联股东。

青岛证监局明确要求青岛卓英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接到决定书后的30天内提交详细的整改报告,并着重指出公司需深入学习和理解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确保此类违规行为不再重现。同时,公司若对处罚决定持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后的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或诉讼期间,相关的监督管理措施将不受影响,继续执行。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需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图片保留,原文未提供具体图片链接)

(文章来源:财中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