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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于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包括递延纳税优惠、税前扣除等内容,36个先行城市已统一按新规定执行。

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近日出台,为缴费者带来了实质性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全面实施。

具体而言,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每年限额12000元,可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扣除;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个人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需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缴费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需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而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则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商业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将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商业银行有关分支机构也需对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纳税人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同时,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统一按照新规定执行。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