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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并发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政策明确了缴费、投资和领取环节的税收优惠细则,为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提供有力支持。

财政部网站于12月13日发布重要消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我国将于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为配合这一政策的落地,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该《公告》详细阐述了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的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将享受税收优惠,每年限额12000元,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当个人领取养老金时,则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个人享受税前扣除优惠的具体操作方式。个人需凭借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进行扣税。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报酬所得,个人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当年预扣预缴的,需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则应按公告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事项。对于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其缴费将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在领取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机构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还将进一步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普及和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养老保障。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