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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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涵盖缴费、投资及领取三大环节,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养老金计划,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财联社12月13日讯,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重要公告,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将正式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此政策涵盖缴费、投资及领取三大环节,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养老金计划,促进养老保障体系健康发展。
在缴费环节,个人每年可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纳最高12000元的费用,该费用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享受税前减免优惠。投资环节方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为投资者提供了更为宽松的投资环境。而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将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确保了个人养老金领取的税收负担相对较轻。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公告还明确了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的具体扣税凭据,以及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机制。此外,商业银行需对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纳税人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也将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政策落实。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公告还指出,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按照新规定执行,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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