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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涵盖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财经聚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新政

12月13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24年1月1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这一举措旨在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公告,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三个环节:在缴费环节,个人每年可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最高12000元,该部分金额可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将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将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顺利实施,个人在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需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对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体,其缴费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当年预扣预缴的个体,需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由扣缴单位按照公告要求为其办理税前扣除事项。而对于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个体,其缴费将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此外,个人在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将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此次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不仅有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鼓励更多个人参与养老保障,还将对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养老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