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新政策,新型经营主体迎发展机遇
AI导读:
国家能源局发布指导意见,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旨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新型经营主体分类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快,虚拟电厂等新模式迎来发展机遇。
财中社12月13日电华金证券最新发布的电气设备行业快报聚焦了国家能源局近期印发的《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着重强调了新型经营主体在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整合利用以及确保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中的关键作用,旨在推动电力领域的新模式与新业态的创新发展,加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此次《意见》明确划分了新型经营主体为单一技术类(如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和资源聚合类(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这一分类不仅有助于统一技术标准体系的建立,还首次提出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简化了接入主网的流程,为绿电供给的因地制宜探索提供了便利,并为全国范围内“隔墙售电”的实现提供了制度基础。
面对新能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渗透率的快速提高,系统对灵活性资源的需求显著增加。《意见》为此提出“四可”原则,明确了调度运行要求,旨在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过提升电力中长期交易的灵活性,有序扩大现货市场范围,探索电力现货市场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充分调动各类小微主体的调节能力,以降低电网成本。
《意见》还明确了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在批发市场的结算方式,允许其通过资源间的协同互补提升整体效益。随着电力改革的深化和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虚拟电厂作为能源与信息技术融合的关键领域,其在缓解极端天气下电力供需矛盾、提升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能力以及促进分布式新能源并网消纳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电力市场化的持续推进,有望为虚拟电厂打开盈利空间,完善其商业模式,迎来快速发展期。未来,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将在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新型电力系统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图片来源:相关新闻报道;文章来源:财中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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