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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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明确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支持行业协会自律管理,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人民网北京12月13日电(记者杨曦)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正式发布了《土地估价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简称《规范》),旨在通过明确部、省、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土地估价行业的规范化管理。该《规范》的出台,不仅强调了行政监管的重要性,还积极倡导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力求构建一个集行政监管、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于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为土地估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规范》全文共18条,内容涵盖了管理职责的划分、土地估价机构的备案流程、机构及人员的从业规范等多个方面,为土地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
依据《规范》,自然资源部将负责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的监督管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同时,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也将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的分工,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此外,全国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将承担全国土地估价行业的自律管理任务,而地方性行业协会则负责本地区的自律管理,并接受全国性协会的业务指导。
在土地估价机构及分支机构的备案、变更方面,《规范》明确了具体的程序和要求。依法设立的土地估价机构,其分支机构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同时,土地估价机构及其专业人员需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土地估价相关规程和规范,恪守行业执业准则。此外,土地估价专业人员须加入土地估价机构,且只能在一个机构内从事业务。
针对土地估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亦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机构应建立健全估价质量管理、执业风险防范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机构内土地估价专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估价规程、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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