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联动指引
AI导读:
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联动工作指引(试行)》,明确对“消保不力”金融机构采取严厉措施,包括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同时,八类情形的金融机构将被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财联社12月13日讯(记者彭科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监管部门正加大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遏制力度。12月13日,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联动工作指引(试行)》,明确了对于“消保不力”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采取严厉措施,包括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等。
据公开信息,这是年内首个省级层面的金融消保监管联动执行文件,标志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山东金融监管局在文件中指出,八类情形的金融机构将被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包括监管评价结果不佳、信访举报投诉总量持续靠前、矛盾纠纷化解率持续靠后、发生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件等。
此外,该《指引》还要求金融机构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情况纳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自评体系,并强调监管部门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察谈话的必谈内容。对于未落实相关消费投诉处理要求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
在更宏观的层面,金融监管总局也高度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11月初,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召开了第一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席会议,标志着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正式建立,要求金融机构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嵌入业务经营各环节、全流程。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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