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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起全国推广。本文详解了个人养老金的定义、参与条件、开户缴费方式及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制度即将全国推广,详解开户、缴费及税收优惠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广。以下是对该制度及相关问题的详细解读。

个人养老金是一种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营的养老保险补充制度。该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由个人承担全部缴费,并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如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费方式灵活,可选择按月、分次或按年度缴费。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但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则无法参与。

开户方面,个人养老金的参与者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随后,需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该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与者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产品投资、支付、税款支付及信息查询等服务。

在税收优惠方面,个人养老金制度采取递延纳税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只有在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下,才能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领取时,商业银行将通过信息平台核验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个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若个人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若个人出国(境)定居或身故导致社会保障卡被注销,商业银行将资金转至其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同样,继承也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需按规定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上观新闻,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