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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中国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与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旨在完善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压力。

12月12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正式对外公布。《通知》规定,自2024年12月15日起,所有参加中国境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将从原先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扩大至全国。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项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自2022年11月起开始试点,每年缴纳上限为12000元。试点期间,36个先行城市(地区)已有超过7000万人开立了个人养老金账户。截至目前,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上线836款个人养老金产品,涵盖储蓄、基金、保险及理财等多个领域。

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院长王绪瑾指出,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提高居民养老保障水平具有积极意义。这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重要一步,有助于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压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然而,目前该制度在参加人群和购买方式方面仍存在一定限制,需进一步完善。

税收优惠方面,个人养老金缴费者每年可享受12000元的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也从7.5%降至3%。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王雯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全国推广是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关键节点,标志着该制度已从试点阶段迈向全国型制度,有助于形成更加均衡、公平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

《通知》还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包括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新产品。这将为民众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选择,增强制度吸引力。同时,《通知》还适度放宽了个人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条件,将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参加者纳入提前领取范围,增强了个人养老金的流动性。

此外,《通知》还鼓励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并要求商业银行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者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这将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进一步推动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