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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包括降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等。

12月11日,山西省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的重要文件。

该文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临汾市缴存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时,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均调整为20%,对于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其最低首付比例更是降至15%。

此外,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决定提高贷款最高额度至100万元,并特别针对高层次人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现役军人家庭以及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职工,在100万元基础上上浮20%的贷款额度。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方面,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两项重要举措:一是对于公积金装修贷款及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并在申请贷款前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将不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二是将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为仅考虑拟购房所在县(市、区)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次数。

同时,文件还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范围,允许缴存职工在2024年12月1日(含)以后购买住房时,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以进一步减轻购房压力。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临汾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