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假补偿问题引关注,律师解读年休假权益
AI导读:
随着年末的临近,劳动者对于未休年假的补偿问题关注度攀升。律师解读年休假权益,指出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未安排年假的企业需支付3倍工资补偿。同时,休婚假、产假不影响年休假权利,但病假可能影响年休假。
随着年末的临近,劳动者对于未休年假的补偿问题关注度再度攀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劳动者享有年休假权益,若单位未安排休假,则需按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同意下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时,应在本年度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计算依据为职工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月工资为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然而,实际操作中这一规定存在争议。一些企业规定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将未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并清零,这种做法引发了广泛争议。事实上,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清零需经书面同意,未安排年假的企业需支付3倍工资补偿。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多次判决用人单位需向未休年假的员工支付补偿。例如,张家栋(化名)因公司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申请仲裁并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公司被判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及年休假工资。
针对年休假的相关疑问,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政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他指出,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并根据工作年限确定休假天数。年休假不休不会自动清零,除非单位已支付工资或劳动者书面放弃。同时,休婚假、产假不影响年休假权利,但病假可能影响年休假。
若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且未支付报酬,职工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时代财经雨辰,综合自工人日报、潇湘晨报、法制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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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时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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