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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大税收优惠范围,丰富产品种类,并调整领取条件。

  本报记者张芗逸

  1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通知》对个人养老金制度进行了全面阐述,明确了扩大实施范围、优化产品供给、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完善领取条件和流程、强化综合监管以及确保组织实施的具体措施。

  核心要点如下:

  1. 从2024年12月15日起,凡是在中国境内参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相关权益。

  2. 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由原先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迅速扩展至全国范围,这意味着更多劳动者将受益于个人养老金制度。

  3. 在产品供给方面,《通知》提出要在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种类,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以及指数基金纳入其中,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选择。

  4. 在领取条件方面,《通知》也进行了调整,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参保人罹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以应对生活困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截图

(信息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