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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宣布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优惠,通知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增加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等投资选择。

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四部门共同发布

《关于全面推广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公告》,宣布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从原先的36个试点城市(地区)扩展至全国范围实施。

个人养老金是一种由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营且受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参与者可在特定账户中自愿存入一笔资金,每年上限为12000元,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当参与者达到退休年龄时,这部分资金将成为其养老金的一部分,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有力补充。

与普通银行理财、基金或商业保险相比,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这一特点使得个人养老金制度更具吸引力。

为推动个人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公告明确要求优化产品供给。在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基础上,将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为参与者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选择。

此外,公告还增加了个人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情形。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出国(境)定居外,若参与者患有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均可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

此举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推广,预计将有更多人群受益于这一政策。

记者:姜琳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