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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加强综合监管,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通知发布

人社部发〔2024〕87号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凡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可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每年可两次变更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此外,个人养老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将从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以充分发挥政策激励作用。在金融产品供给方面,通知要求丰富产品种类,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并鼓励金融机构研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

金融机构需按规定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和风险等级确定工作,分类展示产品并强化风险提示。同时,金融机构可依法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咨询服务,推荐适当产品,并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

通知还提出,要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条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为参加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同时,完善领取条件和办法,增加领取情形,丰富领取渠道,完善领取方式。

在监管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将强化信息共享,切实加强监管,促进制度规范运行。对违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最后,通知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人社部,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