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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通知,自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和产品范畴,增加提前领取情形,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为金融市场带来长期投资资金。

财联社12月12日讯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自12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此外,原仅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已同步扩展至全国。

该《通知》的两大核心亮点,一是扩大了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范畴,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和指数基金等新元素纳入其中,旨在满足更广泛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制度的吸引力。据统计,自个人养老金试点启动两年来,已累计开设个人账户超过4000万户。此举不仅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更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了大量潜在客户,同时也为资本市场注入了长期稳定的投资资金。

具体而言,《通知》明确指出,在现有的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并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更多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如个人养老储蓄、中低波动型或绝对收益策略基金等,同时合理设定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利率。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资本金融系教授胡继晔对此表示,此次通知提出的优化产品供给策略,旨在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提升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吸引力。而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张栋则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供给应以不限制为主、限制为辅,赋予个人更多的投资选择权,同时设立一定的准入条件,筛选适合的机构和产品参与个人养老金计划,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另一大亮点是《通知》增加了个人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情形,包括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情况,均可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提高制度的灵活性。

胡继晔认为,增加提前领取情形有助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通过合理的规则设定和风险防控机制的完善,个人养老金制度有望发挥更加稳定、长期的作用。而张栋则表示,个人养老金计划的灵活性设计应明确临时支取资金的基本条件和流程安排,以保证制度更加人性化。

自2022年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启动实施以来,截至2023年6月底,已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达到4030万人。胡继晔指出,个人养老金政策的全国推行将为我国居民提供更加多元化、稳定的养老保障,有助于缓解老龄化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这一政策也将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表示,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后,需要针对先行城市地区落地实施中遇到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并加大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宣传和投资者教育力度。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体验良好的金融产品是吸引个人参与个人养老金的最好方式。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不仅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了更多个人客户,也为资本市场带来了长期投资资金。

因此,金融机构需要在维护良好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创新,特别是基金、保险、理财机构应强化投研能力建设,做好资产配置,以确保个人养老金产品能够在长期投资中获得更高的收益。

(文章来源:财联社,图片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