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全国推广,领取需缴税但享税收优惠
AI导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全国推广,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产品范围,领取时需缴税但享税收优惠。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据《通知》内容,个人养老金制度将于12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也被正式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范畴。关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是否需要缴税,以及何种情况下可以领取,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项由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运营、旨在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它实行个人账户制,所有缴费均由个人承担,个人可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这些资金将实现完全积累,且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的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费方式灵活,可选择按月、分次或按年度进行。
在中国境内,无论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还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都有资格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但需注意,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则不再符合参与条件。
在个人养老金的纳税环节,采取了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而言,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将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则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而是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呢?根据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只有在以下任一条件下,参加人才能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在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此外,若参加人身故,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若因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导致社会保障卡被注销,商业银行也会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继承同样被视为待遇领取的一种特殊形式,按照规定,也需要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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