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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推广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同步扩大至全国,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商业银行扮演重要角色。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以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迈入全面推广的新阶段。

根据《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凡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原本仅在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此次将同步扩大至全国范围。

在产品供给方面,《通知》指出,将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以及指数基金纳入其中。金融机构需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同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商业银行在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中的重要角色,鼓励并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并要求商业银行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如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同时,商业银行还需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在领取条件方面,《通知》也进行了优化,除了原有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外,还新增了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领取人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的规定,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后,可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此次《通知》的发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重视,也彰显了我国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方面的决心。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将有助于提高我国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