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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范围扩大至全国,新增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范畴。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自2024年12月15日起,所有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也同步从原先的36个先行城市(地区)扩大至全国范围。

在金融产品方面,《通知》明确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的基础上,新增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畴。金融机构需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的资产配置公示工作,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实施默认投资服务,确保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此外,《通知》还审慎确定了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并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如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同时,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的提前领取条件。除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外,若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在领取方式上,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后,可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参加人还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为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规范运行,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和信息共享,同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7号)详细内容。

该通知详细阐述了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各项规定,包括实施时间、参加方式、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大、产品供给的优化、管理服务水平的提升、领取条件和办法的完善,以及综合监管和组织实施工作等方面的要求。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网、新华社、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