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监高短线交易频发,违规所得上缴引争议
AI导读:
随着股市行情回暖,上市公司董监高短线交易频发,违规所得悉数上缴公司。尽管做法有法可依,但在情理上并不合理,投资者利益受损。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随着“9.24”股市行情的回暖,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及董监高(含家属)频繁陷入短线交易“黑名单”。据统计,仅今年11月,就有超过30家上市公司公告了此类违规行为,违规所得均被要求上缴公司。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述人员在六个月内反向交易自家公司股票所得收益需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收回。尽管这一做法有法可依,但其在情理上并不合理。违规交易损害的是投资者利益,而公司本身并未受损,因此将违规所得上缴公司而非赔偿投资者,显得有失公允。
此外,即使上缴违规所得能间接增加公司利润,进而惠及投资者,但最大的受益者往往是控股股东和重要股东,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依然有限。更糟糕的是,这些资金可能被高管挥霍或作为奖金发放,最终增加公司费用,与保护投资者利益背道而驰。
值得注意的是,上缴违规所得并非监管措施,而是公司内部处理。真正的监管措施应包括《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的警告和罚款。因此,将违规所得上缴公司仅是一种纠错,而非处罚,这实际上纵容了违规交易行为。
从性质上看,违规交易所得应上缴国库,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因为违规交易所得属于违法违规所得,应统一进入国库,不应由上市公司截留。为维护投资者利益,证券市场应建立投资者赔偿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股市罚没收入等。
为此,有必要修改《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条文,确保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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