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第三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AI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在温州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现场会,启动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总结前两批成果,部署新工作,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中新网12月11日电,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12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于浙江省温州市隆重召开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现场会,并同步启动了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此次会议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系统总结前两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的成果,分析当前形势,并对第三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自2022年起,市场监管总局便着手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两年来,各试点地区积极探索,亮点频现,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果。据统计,前两批共35个试点地区已发布制度性成果143项,这些成果在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温州市出台了全国首部商业秘密保护地方性法规——《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这一焦点问题,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侵权行为,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据统计,2024年前10个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113起,罚没金额高达3505.86万元,有力震慑了侵权违法行为。
在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启动了第三批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经过严格筛选,最终确定上海市闵行区等11个地区作为第三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同时,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意将第一批试点地区中的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试点范围变更为合肥全市。这一举措不仅进一步扩展了创新试点工作的省域覆盖面,还实现了东、中、西部地区的全面覆盖,将深化以点带面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创新试点工作对我国整体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提升的辐射带动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图片来源于网络)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