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汇编数据库内容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判决网站经营者在侵权网站首页上连续十五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数据库作为海量素材和数据的集合,面向公众开放,极大地推动了社会科学的发展和进步。然而,随之而来的知识产权问题也不容忽视。近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汇编数据库内容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

该案件的核心在于一本由刘某、韩某主编的药物相互作用工具书。该书以PubMed数据库为基础,收录了2500多条药物相互作用论证,从临床建议、临床证据、作用机制、证据级别、参考文献五个维度进行了详细阐释,为临床治疗提供了宝贵的联合用药参考。

然而,一家数据公司在其网站上上传了与该书内容相似的“药物相互作用”部分。经过仔细对比,法院发现该网站的内容与刘某、韩某主编的书中的“临床常见药物相互作用各论”版块在药物排列顺序、小节命名及对应内容上存在实质性相似。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案涉书籍的核心内容主要源于PubMed数据库等素材,独创性尚未达到文字作品要求的最低限度,但作者根据自身知识和临床经验对素材进行了取舍、甄别和加工,形成了具有个性和见解的汇编作品。因此,数据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网站上发布与案涉书籍实质近似的药物相互作用内容,侵犯了刘某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终,法院判决数据公司在侵权网站首页上连续十五日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在大数据背景下,数据库在创作和决策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使用者应当谨慎行事,以直接、合理使用数据库为限。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对数据库素材进行“二次编排”的内容,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

法院审判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