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显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2018—2023年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探讨如何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保障,解决劳动关系确认等问题。

  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显示,全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已攀升至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涵盖了快递员、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等众多职业。新就业形态以其雇佣关系的灵活性、工作内容的碎片化及工作方式的弹性化著称,但这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部分从业者工作时间过长、平台规则不够透明、劳动关系界定模糊等。针对这些问题,如何有效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发布了2018—2023年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劳务纠纷)审判白皮书。该白皮书通过深入分析相关案例,试图揭示问题的成因,并探索有效的应对策略。

  确认劳动关系成主要诉求

  在徐汇法院受理的相关案件中,劳动者起诉企业的案件占比高达76%,且这些劳动者的主要诉求是要求确认自己与被诉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相比之下,企业作为原告起诉的案件仅占24%。

  以刘某为例,他作为某快餐宅急送骑手,在送餐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随后,他起诉要求确认与一家服务外包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外包公司与刘某签订了明确的用工协议,约定由公司安排刘某从事骑手工作,刘某也接受公司的管理和考核,并每月从公司领取工资。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已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

  之所以确认劳动关系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主要诉求,是因为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下,灵活就业人员无法直接购买工伤保险。他们需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白皮书指出,一旦在从业过程中受伤,劳动者往往只能通过司法途径先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在获得判决支持后再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外包不能成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为规避劳动关系的认定,一些平台的用工合作企业采取了让劳动者与第三方外包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策略,将自己定位为信息发布方。

  向某某是某平台的外卖配送员,他在平台合作的电子商务公司徐家汇站点工作,日常由站长管理。电子商务公司为其购买了雇主责任险。然而,在向某某一次配送过程中意外受伤后,他起诉要求确认与电子商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则抗辩称,雇主责任险并非用人单位购买的工伤保险,且公司已将外卖配送业务外包给另一家案外公司。向某某与案外公司签订了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说明向某某是基于合作关系配送外卖,并非公司员工。

  把用工方式包装成“外包”在新就业形态下并不少见。由于劳动者与所服务企业在市场地位、经济实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劳动者往往缺乏缔约话语权。因此,不能仅凭平台经济下用工企业与骑手签订了合作、承揽协议,就认为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人社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要根据用工事实来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

  在向某某案中,法院经过审理后发现,虽然电子商务公司声称向某某与案外公司签订了自然人服务合作协议,但向某某本人对此予以否认。进一步调查发现,协议落款处的签名为打印字体,实际上是向某某注册薪资发放平台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文本。因此,徐汇法院认定向某某与电子商务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二审法院也驳回了电子商务公司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多部门携手保障劳动者权益

  要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需要多部门联合发力。白皮书建议,应探索创新适合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和类型。在未明确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劳动者身份前,可允许他们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就业地参加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同时,也应允许新业态企业或平台参与特定人员的单项工伤保险。此外,还应鼓励新业态企业为新业态从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以补强工伤保险的短板。

  对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所引发的新问题,仍需不断探索有效的解决路径。徐汇法院还建议发挥工会的保障作用,从前端化解劳动争议。

(图片及文章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