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联合发文完善医药集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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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通知,旨在优化医药采购流程,强化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入院与使用管理,鼓励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并对不正之风进行研判处理。
国家医保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医药采购流程,强化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入院与使用管理。12月10日,该通知正式在国家医保局网站上公布。
《通知》明确,各地需建立机制鼓励优先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和耗材,并与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的工作机制相衔接。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带金销售”等不正之风进行研判,并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为确保中选药品和耗材顺利进入医疗机构,《通知》提出了具体措施,包括加强监管集采药品耗材的进院、使用、监测和考核环节。要求省级医保部门在中选结果公布后,及时组织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并在集采结果执行的第3个月起,对医疗机构中选药品和耗材的进院情况进行排查,以推动尽快完成进院采购。
对于执行“一品两规”的医疗机构,在选择非中选药品时,鼓励优先选择集采中选的备供企业药品。同时,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与集采,以扩大集采覆盖范围,提高以量换价的效率。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通知》特别提及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报量,并强调从第3个月起进行排查,以确保各地真正落实报量,并尽快完成中选药品和耗材的进院工作。
在提升中选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水平方面,《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和薪酬制度,建立集采结余留用资金使用分配机制,主要用于提升医务人员薪酬待遇。同时,加大对集采品种的处方点评力度,对不合理使用高价非中选药品的科室和医生进行通报。
此外,《通知》还强调优化考核方式,避免“一刀切”。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仍应优先采购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对于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季节性用药等特殊品种,考核时需兼顾保障供应的重要性。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健全了集采工作会商机制,并协同推进行业综合监管。对于不按规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和耗材的医疗机构,将采取提醒教育、约谈、通报等措施。对于供应不及时不稳定的企业和存在“带金销售”行为的医药企业,也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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