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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深入立案审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王波背离了理想信念和初心使命,公然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的住房、宴请和服务安排。在组织函询过程中,他未能如实说明问题,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此外,他的廉洁底线完全失守,违规收受礼金,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私利。家风不正,其子长期缺乏管教。王波更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波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他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必须受到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波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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