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两任董事长唐双宁、李晓鹏相继因受贿被判
AI导读:
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因贪污、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一百三十万元。其继任者李晓鹏也因受贿罪受审,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两人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唐双宁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一百三十万元。其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被依法追缴。
经审理查明,唐双宁在担任多个重要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301.5万元,并为他人提供职务调整、贷款获取等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02万余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对其所犯贪污罪减轻处罚,受贿罪从轻处罚。
唐双宁在任期内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责使命,不仅违反多项党的纪律,还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唐双宁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违纪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值得注意的是,唐双宁在光大集团的继任者李晓鹏也已落马并受审。李晓鹏于2017年12月接替唐双宁担任光大集团董事长,因涉嫌受贿罪于2024年10月28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李晓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公司融资、贷款授信等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43万余元。
庭审中,李晓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李晓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文综合自央视新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资料等。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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