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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海洋保护大会聚焦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平衡,探讨近海养殖、风电场资源饱和问题,提出加强陆海统筹、完善法律法规等举措,推动海洋生态经济产业化。

“实现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平衡,是当前海洋发展的核心议题。”在2024海洋保护大会上,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教授曹玲强调,近海养殖集约化和围垦活动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近海渔业养殖、风电场资源日趋紧张,如何进行“大开发”后的“大修复”,成为影响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全局,提出到2027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3%左右,美丽海湾建成率达到40%左右;到2035年,“人水和谐”美丽海湾基本建成。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近海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创历史新高,达到85%,实现“六年连续增长”。24个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已消除“不健康”状态。

中国已划定约15万平方公里的海洋生态保护红线,涵盖多种类型。多位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表示,要强化陆海统筹,探索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和损害赔偿,加强资金和司法支持。在海洋生态经济备受重视的背景下,新一代大型智能化绿色化养殖平台、新型可再生能源装置正在研发投产,但这些新场景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深远海部署的新型可再生能源装置是否适用于国内外“船舶”规定存在争议,需加快完善相关法规。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邓云成建议,将社会文化基础纳入海洋保护与发展计划,推动海洋生态系统服务的正义化。

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提出,中国正积极探索海洋碳汇相关制度创新,推动海洋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副会长刘青松总结了山东长岛、深圳大鹏新区、天津滨海新区等地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并指出社会资本进入生态修复领域较少,需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模式。

近年来,中国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海洋生态经济产业化提供法律保障。生态环境部政法司原司长别涛指出,2023年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进一步完善了赔偿制度。厦门海事法院法官王岩建议,建立行政处罚与损害赔偿之间的有效协同,形成“分散式监管+集中式索赔”模式。

海上可再生能源发电及“风光渔旅”一体化平台成为海洋生态经济产业化的主要路径之一。上海海事大学副教授郑睿表示,移动式海上可再生能源装置具有显著优势,但国际法和国内立法尚未对其进行约束。广东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李荣存提出,海洋牧场发展而来的文旅综合体、漂浮式酒店等也面临类似法律问题,应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邓云成总结道,海洋新技术、新经济对海洋法律带来巨大挑战,对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的修订提出了更迫切的新要求。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